
适用范围
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(TPP)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、中澳自贸协定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。
税收
分析进口税、生产税、消费税等税制变化。在评估自由贸易协定时,需根据关税减免表及历史贸易状况辨别敏感、半敏感与非敏感税目,估算 CGE 模型中的关税冲击,并结合 Armington 替代弹性与当前经济结构,估计减免对行业与宏观变量的影响。
非关税壁垒
利用关税等量、补贴等量、贸易限制指数等方法评估非关税壁垒,并将其引入 CGE 模型。通常将 NTBs 划分为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两类,再通过引力模型估算转换为关税当量。
外国直接投资
自主研发的 GTAP-FDI 模型在投资模块上采用 MONASH 动态模型的投资设定,并进一步区分国内外资本,用以分析 FDI 对经济体的影响。该模型曾用于欧盟、加拿大外交部与新加坡贸易产业部等咨询项目,并配套 GTAP-FDI 数据集与操作程序。
原产地规则
并非所有贸易都适用原产地规则。需比较关税减免效应与辨别 ROOs 的成本,以决定是否在 CGE 中引入;若引入,则将合规成本换算成关税当量。

